近日,《惠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暂行办法》出台,规范了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考试加分条件和加分标准及办理程序。按照该《办法》,5类考生在中考录取时可获得加分。
加分申请将于中考报名时进行
记者了解到,中考加分申请将于中考报名时进行。符合享受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考时须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加分政策。材料包括《惠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加分申请表》、符合享受加分条件相关的证书或证件原件及一式三份复印件、考生及家长的户口本和考生身份证原件及一式三份复印件。
考生须在中考报名信息表相应栏上注明加分项目信息,并填写《惠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加分申请表》。考生须向学籍所在学校提交《惠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加分申请表》和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考生学籍所在学校进行审核。审核人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和加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相关证书、证件原件退还考生。考生学籍所在学校将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在本校内进行公示5天。确认符合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的整套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县(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县(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在中考报名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惠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加分名册》、《惠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加分申请表》及相关证书、证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报市教育局教育考试中心。
弄虚作假查实后将取消高中录取资格
市教育局提醒,如果考生弄虚作假骗取加分,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考生学籍所在学校审核人协助考生弄虚作假骗取加分,或学校审核人对弄虚作假骗取加分行为知情不报,一经查实,将对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记者注意到,在5类考生中,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本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其成绩可按照加10分后参加报考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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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高不就低 只加分一次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往年我市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是按照国家、省的规定来操作,今年我市将这些加分规定进行整理规范,形成了本市的加分规定。
按照该办法,加分条件共分为5项,如果考生符合2项以上加分条件,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次加分优待,不重复享受加分。具体加分条件及标准如下: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报考本市(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其成绩按照录取分值加10%后参加报考志愿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报考本市(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其成绩按照录取分值加5%后参加报考志愿录取。
3.前款规定范围之外军人子女报考本市(县、区)普通高级中学,其成绩按照录取分值加1%后参加报考志愿录取。
4.散居少数民族学生报考本市(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其成绩按照加10分后参加报考志愿录取。
5.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本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其成绩按照加10分后参加报考志愿录取。